关于“
个人所得税是否婚前各
自首付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一规定,其含义为在夫妻双方
结婚前,每位成员都自主购买了各自的住宅首次贷款利息支付。在婚后,仍可选择继续分别扣除50%的还款额,或者将偿还压力集中于其中一套房产的
借款人身上,由该成员独自承担100%的还款责任。总的来看,住宅
抵押贷款主要按照
家庭成员拥有住宅的数量进行扣除,无论选择各扣除500元还是由某一家庭成员单独偿还1000元,其实际效果都是一致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
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