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杀人而构成的重罪通常将受到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情节较轻,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罪犯,必须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的
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故意杀人、强奸、
纵火、爆炸、投毒、
抢劫等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亦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
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