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倘若某位涉案人员以非法攫取他人财物为明确目的,采用
欺诈手段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其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该涉案人员将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刑罚。倘若上述涉案金额扩大至巨额范畴或伴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例如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样也将伴随着罚金刑或是附加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等
法律制裁措施。具体而言,对涉案人员的判决结果将根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的具体数额、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与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若涉案人员不幸被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这通常意味着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程序才能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