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物权的获取形式,存在原始获得和
继承获得这两个主要类型。
其中,原始获得是指无需借助于他人的权益和意志作为前提条件,仅仅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便能直接取得物权,例如通过先占或者时效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等行为。相对而言,继承获得则是建立在他人权益和意志的基础之上的,例如通过交易、
赠予来获取财产的所有权。而这种继承获得,从具体方式来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创设和转移两大
类别。举例来说,房屋所有者在其自有房产上为他人设立
抵押权便是典型的创设方式,而出售或赠予则属于典型的转移方式。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