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通常是在
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与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
家属之间就案件的最终解决方式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受害者一方所出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在获得谅解书的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具体而言,以下是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人员需要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一般情况下,检察院
审查批捕的期限为七天;
2.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