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之女在法律上有权享有对
农村宅基地的
继承权,然而若该女子在婚后将户籍迁至丈夫家中,则她将不再具备
继承的资格。当被
继承人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房产便会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由于房产与土地无法分割开来,因此继承人在获得房产所有权的同时,也可依法行使宅基地的
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具有用益
物权性质的
宅基地使用权。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