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时,若车辆投保了相应商业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反之,如若违反保险条款,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关于
处理方式,如双方能够达成协商共识,那便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纠纷;若协商无果,被保险方亦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当被保
机动车对除己方以及
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产生影响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
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