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制定,若法院做出了
抚养费用支付的判定,
当事人必须
严格执行此项命令。如果有任何一方拒绝执行,相对方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恳请
强制执行权利;或者申请审判员将该
案件移交执行员负责处理。同样,在涉及到调节书及其它所有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问题上,双方都必须坚决履行。如遇拒绝履行者,相对方同样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因此,只要法院的
判决书一经生效,如果面临支付义务的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应责任,那么相对方完全拥有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名下财产的权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