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个人网络隐私权遭受侵犯的案件中,通常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对肇事者进行
处罚。
其中包括: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会作出给予
行为人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以示警示;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则可能需要对其执行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以及同时对其施加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该网络隐私
侵权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及其后果极其严重,达到了
犯罪的标准,那么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