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实施
绑架行为者,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之重典,附加罚款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须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在特殊情况下,绑架
勒索罪行严重者,甚至可能被
判处死刑。因此,对于那些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绑架勒索案件,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罪犯施以极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杀害
被绑架人的;
(二)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
(四)造成被绑架人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