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疑提起的要求及时机: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在中标的公示阶段有权利提出质疑,这一时间段一般为至少3天。
2.
招标人的回应与程序:当招标人接收到质疑时,他们必须在3个自然日内作出正式回复,并且在此之前,应暂时停止招标投标活动以进行审查和调查。
3.质疑处理的流程:对于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质疑:若质疑供应商对
招标采购机构的回复并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那么质疑供应商有权在回复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4.财政部门的介入与处理:财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明确的
处理决定。如有必要,财政部门可通知招标采购机构暂停
签署合同等相关活动,但是暂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