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拒不出差的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时,该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依法
单方解除与其之间的
劳动合同。
然而,若劳动合同中并未对出差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此时若因员工的拒绝出差而导致用人单位采取辞退措施,便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履行已解除的劳动合同或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等方式解决
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