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强调指出,如果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即一方
当事人以
非法侵占为主要动机,在签署以及执行相关合约的过程中,通过欺骗等手段取得了对方当事人的大量财物,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将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具体而言,如果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该
行为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若涉及的财物价值更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该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及的财物价值极其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他们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公司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来
签署合同;
(2)以
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
(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
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署和履行合同;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匿;
(5)采用其他任何手段来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