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获得
保释候审之后,是否能够再度被
批准逮捕,主要是取决于该案件的详细状况以及执法机构的判断力。倘若在法院以保释候审方式作出判决之后,
犯罪嫌疑犯或被告者违反了相关的
保释条件,或者执法机构获取到了新的
证据,表明需要对他(她)实施
逮捕,那么他们就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
批捕。
然而,现行的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即没有明文指出在当事人获得保释候审之后,必须等待多长时间才能再次被批准逮捕。实际上,这往往是由执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决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