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对他人进行污蔑与诽谤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归类为
刑事犯罪范畴,须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刑事诉讼。具体而言,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为准则,对于此类案件的
起诉,原则上需由受害者本人发起告诉,除非涉及到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或损害国家利益等极端情况。若相关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且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举证困难,那么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
然而,在
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
侵权行为引发的
诉讼,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然而,对于污蔑罪和
诽谤罪的刑事诉讼,该条款并无直接适用性,因为这些
犯罪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随后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因此,如欲追究污蔑罪和诽谤罪的
刑事责任,必须先向公安机关
报案,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再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此外,若受害者认为其
名誉权受到了侵犯,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侵权方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