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措施,使
犯罪嫌疑人得以在交纳特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寻找合适的
担保人之后,在不影响案件调查、审理以及判决的前提下,暂时免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一般而言,法院或者检察院一旦做出了准予取保候审的裁决,便应及时将被取保候审者予以释放。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具体的释放时间往往受到相关手续办理所需耗费时间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