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该办理撤销
取保候审程序并领取相应的
保证金。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措施期间,应当确保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与审判工作不会受到任何阻碍或干扰。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的情况,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在解除上述措施后,必须及时向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