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
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按照个人每月获取的
工资性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应缴纳的
个税金额等于当期个人工资性收入减去个人自行承担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
公积金费用后,再减去国家规定的每年5,0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并加上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自开始,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调至每年50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年总收入在6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人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全年
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适用于综合所得)具体如下: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6,000元人民币的,其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零;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人民币但未达到144,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人民币;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人民币但未达到3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人民币;
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人民币但未达到42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人民币;
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人民币但未达到66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人民币;
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人民币但未达到96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人民币;
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