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险事故不幸发生之后,保险公司的确存在着拒绝履行其
赔偿义务的可能性。因此,当此种情形出现时,
被保险人完全有权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有效的维权行动:
首先,务必对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例及保险的
适用范围进行详尽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自己确实满足了相关的赔偿要求;
其次,要积极地收集和保留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等;
再次,向保险公司提交
书面形式的投诉信函,同时附带相关的证据资料,以期保险公司能够依照合同约定,给予合理的赔偿;
最后,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那么被保险人便可考虑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者调解服务,或者直接诉诸于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原则,被保险人应当合法合理地享受保险权益;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认为保险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除非保险合同约定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