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态情况之下,倘若发生了顺风车交通
意外事件,那么相关的保险理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形中存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况:
首先,驾驶员并未获得合法的驾驶资质;
其次,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
再次,被保险车辆在被
盗窃或
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最后,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在这四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纤让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