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宗旨在于为符合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暂缓
羁押的机会,使其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得到人身自由,并且在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之前,必须随时接受司法部门的
盘查与讯问。
具体来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的内容,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
附加刑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