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严厉打击违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实施
盗窃罪的
违法者,在受到
刑事法律制裁的同时,如若其所犯的罪行损害了
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他们应对此负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容置疑的。倘若违法者的资金无法足额支付所有的
赔偿费用,或者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其财产,那么首先应从他的资产中挪
出资金来完成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当
犯罪者的财产无法全额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违法者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
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