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犯罪嫌疑人涉嫌
危险驾驶罪经过
司法机关审查之后决定不予
起诉,那么,通常情况下其
个人档案中并不会留下
刑事案底的印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案底主要是指被法院判定为罪犯后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记录。然而,即使检察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痕迹可寻。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事迹可能会被留在公安机关内部的档案之中,进而对其未来的政治审核或者就业等方面产生潜在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
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