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形中,尽管不法分子在实施
诈骗犯罪之后补写出
借条的行径仍有可能构成
诈骗罪。诈骗罪的核心要点在于对方是否怀揣着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地心态,使用编造
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饰真相等手段诱使受害者上当受骗从而获取不义之财。在此前提之下,即便不法分子已经着手书写并
递交出借条,但这显然无法掩盖他们之前已经发生的诈骗行为。如果此张借条是在受害者遭受欺骗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或者借条所依据的借款关系实际上并不存在,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诈骗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