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银行贷款申请人为夫妇时,他们须一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贷款,按照法律规定,便被认定为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根据现行规则,如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则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有一方向后出具追认等明示共同意愿的行为,或者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因家庭经济所需而背负的
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