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妻子
离家出走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
离婚的事宜:
首先,如果妻子离家出走满两年之久,那么作为丈夫便可径直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在法院发布公告后,即便失踪的妻子未能亲自出席庭审,法院也能依据夫妻双方已经
分居长达两年的事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判,从而判定离婚。
其次,若妻子离家出走已达两年之久,丈夫还可以选择先行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随后再向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依法判决离婚的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