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文规定,如有公民未能及时进行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行为,将会面临以下严重后果:对于任何以
暴力手段和威胁社会大众的方式来拒绝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
抗税罪行,这样不仅会由相关税务机关
追讨回被其潜在地规避或逃脱的税款以及相应的
滞纳金,还会依照依法严格监管的标准进行
刑事责任制裁。针对于那些
犯罪情况较轻,尚未达到触犯
刑法程度的人群而言,也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追缴义务,即补缴其所
拖欠的税款及
逾期支付的滞纳金,同时将面临被强制罚款,罚款金额将在拒缴税款的基础上上浮1-5倍不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