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倘若
继承人未承袭任何遗产,便无需承担其所
继承财产之前产生的
债务。而当继承人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权时,其对于已故亲属应该承担的税款与债务也无需负责进行清偿。
然而,如果继承人能够以自己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支付去世亲属依法应缴纳税款以及负债,这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行为。而若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只要是继承人自愿进行的偿还,那么法律对此并不做强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