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赔款之际,投保人(即
被保险人)可尝试通过下列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全面审视保单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其次,积极与保险公司展开商议,以便更好地理解后者不愿意承担
赔偿责任的具体原因,同时亦应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
证据支持其索赔主张的合理性;
第三,若上述方法均未能奏效,投保人还可向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
申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前述所有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便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
赔偿义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