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营年限规定为八年;而对行驶里程尚未达到六十万公里的此类汽车,经营者有权申请将该等车辆转变为私人家庭用车并继续投入使用。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政府设定的强制
报废标准时,车主需携带《
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原车等相关证件及材料,首先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
注销登记申请表》,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机动车进行解体查验后,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交给机动车所有者作为处理凭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
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
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