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断猥亵
犯罪时,法庭需全面考虑四项基本要素:
(1)行为主体的资格条件:一般而言,任何符合
刑法所规定的年龄界限并具有相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
(2)
行为人主观意识因素:行为人须为故意为之,其动机通常为寻求刺激或满足自我欲望,但并不包含强行实施性侵的意图(针对男童及男性的
猥亵行为中,性侵行为亦应被纳入考量);
(3)侵害对象的性质:此类犯罪直接侵犯了社会公众对于个人性羞耻感的合理尊重与保护;
(4)行为方式及其后果:行为人必须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猥亵行为,或者对他人进行
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