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
专利许可事项需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以及其他相关各部门法、
法规之规定,涉及到专利实施许可方面的各类合同签署后,务必依照法定流程完成备案手续。虽然从合同签署当日即刻有效并不涉及其效力问题;
然而为确保专利许可行为更为规范有序并更好地维护
知识产权权益,我们强烈推荐您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将会被记录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设立的“专利登记簿”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
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
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