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嗣间放弃
遗产继承权的协议具备
法律效力。这是由于弃权作为
继承人享有之一种权利而言,人类有权自主作出决定接纳或拒绝。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若欲
放弃继承权,则需在财产尚未正式传承至继承人手中前,即刻表达出明确的弃权意愿。
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弃权者须以
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意愿,通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通过签订协议书等方式,清晰无误地声明自身放弃相应的
继承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