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警方带走以提供
协助调查时,通常情况下会将接触人员
拘留限制在24小时以内,且在这期间内,会向其
家属发出相应告知。若仅仅是提供协助调查,在并未涉及任何
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一般而言便是24小时的
拘押期限。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中,比如说由公安机关的各个专项侦查机构所启动的协助调查行动,如
刑事侦查部门、
经济侦查部门以及禁毒侦查部门等,在此类状况下,大部分接受协助调查的对象实际上皆属于违法
犯罪嫌疑人。在经历了长达48小时的深入调查之后,大多数此类人员都会被转移至看守所继续接受相应管理与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