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的
诉讼流程,民事法庭自接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后,将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倘若认定该诉状符合法定的
起诉要件,则法庭将会在七天之内予以
立案处理。
然而,对于争议焦点未能满足法定起诉要求其,法庭亦会在同一期限内向申请方发出
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此案。所谓
简易程序,其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且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一审判决结果。
至于普通程序,其最
终审判结论则需在六个月内得出,
二审程序通常需要三个月。按照第
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做出相应判决。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继续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