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持有疑议,其应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遵循法定程序提交
书面形式的质疑意见。
招标采购单位在接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之后,必须于7个工作日之内,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做出详尽的答复。针对质疑供应商对于招标采购单位所作解答表示不满或招标采购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回复的情况,其有权在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依据相关法定义务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请
申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