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血亲之关系解除,往往牵涉到
收养关系的终止问题,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双方
协商解除。养父母与
送养人或已成为成年人的受
抚养之人可经由相互协议而
解除收养关系。在此种情形下,需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有关解除收养关系的正式登记手续。法律途径解决。倘若
收养人和送养人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在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因种种原因而严重恶化,以至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来解除收养关系。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
法律效力。自收养关系解除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将立即消除。至于与生父母及其余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则应自动恢复,然而对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否应当恢复,这是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
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