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涉及到肇事车辆投保的问题,那么此时可考虑同时对该肇事车辆的车主、驾驶员及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
首先,应由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
肇事方自行承担。
其次,对于
受害人因
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如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赔偿义务人都应该全额赔偿。当受害人为
伤残人士时,他们因为生活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样都应得到赔偿。
最后,若受害人不幸离世,除了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第一款中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对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