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审判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
监护方针,主要适用于涉及可能剥夺
管制权、
拘留或单独执行
附加刑等
犯罪行为的嫌疑犯和被告,以及面临极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之人。
根据法庭的规定,通常会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以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
1.保
证人的
担保:由具备资格的保证人提供
保证,以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罚款的保证:交纳适当的
违约金,以保证他们在需要时能够立即出庭;
3.居住地的限制: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行动地区受到固有限制,禁止随意离开居住地点;
4.定期向指定机关汇报有关情况: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按期向指定机构报告个人行踪;
5.不得干扰证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