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并未有任何明文规定要求对已实施
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必須在特定周期内进行庭审活动。关于案件审结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计划等等。通常而言,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审理过程可能相对较为迅速;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法院将在充分准备好对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审理之后,再行安排相应的庭审活动。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
民法院对
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并且附有
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
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