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未能在30日内对申请进行理赔或给予明确回复,则我方有权依法向其提
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尽最大可能在30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向
被保险人提供书面确认函。如保险公司最终判定不予理赔,亦须及时向我方发出书面通知。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我方可随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