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既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领取,又可以按照每月的形式进行领取。在此情况下,如若失业人员与所在单位在失业事件发生之前所累积缴纳的
养老保险金额达到了一年但未超过五年的话,其最长能够申请领取为期十二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而当累积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达到五年但未超过十年时,其最长则能申请领取为期十八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失业救济金既可以选择按月领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领取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