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失业
劳动者应在按照
劳动合同结束或解除其职务或聘用关系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前往负责监管其所在单位
失业保险业务的管理机构,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金。若您符合申领条件,且经过严格审查并通过,通常情况下,在下个自然月份,您便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失业救助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过往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累计缴费超过一年却未达到五年的人来说,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对于缴费期已达五年但还不到十年的人群而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上限则为十八个月;而当缴费期长达十年及以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被延至二十四个月。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您就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如果您在失业之前,您的雇主和您自身都缴纳了足够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其次,您必须是非自愿离开工作岗位的;
最后,您必须已经完成失业登记,并且有明确的寻求新职位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