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单方面强制实施岗位调动而员工对此持有异议时,针对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
劳动者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对现行的
劳动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并且仍有权利留在原有的职位上继续履行其职责;
其次,倘若企业坚持实行不当
裁员政策的话,那么在此情形下,员工有权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主张从中得到相应的
损害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