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公开
招标形式的项目中,如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可考虑转为邀请招标:
首先,如果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复杂性和特殊需求,或者因为受到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环境因素的制约,使得能够满足其资格条件并参与
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数量非常有限;
其次,如果该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重要领域,或者需要进行紧急的抢险救灾工作,虽然这种情况适合采用招标形式,但是由于其敏感性质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
最后,在项目合同总金额中所占据的比例如果过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可能会导致成本过高,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