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当受害者拥有稳定工作时,针对误工费的具体
赔偿额度将以其实际减少的薪酬为准;
(二)若受害者并未拥有稳定工作,那么对其误工费的赔偿将会参照有关规定与拥有稳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对比评估后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