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交通事故而诱发陈旧性损伤重现,依照法律
法规亦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可酌情减少部分
赔偿款项。在该类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必要的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适当的营养补助以及差旅费、
护理费等方面的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