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正式的
诉讼申请书;
2.法院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会发送
起诉书副本给被告方;
3.被告方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十五天的期限准备并提交书面
答辩状,同时,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方。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相关
当事人,并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
6.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发表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