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拒赔通知的发放期限问题,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倘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递交了相关索赔申请,那么对于那些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形,保险机构必须在作出核定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向
当事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且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反之,如果该事件确属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则必须在达成赔付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赔付款项支付至申请人手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他们在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有关事宜。若故意隐瞒或者因为严重疏忽而未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关键要素无法准确确认的,保险人对于这部分无法确定的内容,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若保险人是通过其他合法、有效途径已经及时获知或者应该及时了解到保险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详细信息,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保险人仍须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此外,保险机构如果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按时履行其义务的,除了需支付保险金之外,还需要赔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实质性
经济损失。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