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想
申请假释,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已经服完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无期
徒刑的罪犯,则须实际服刑达13年以上。
同时,罪犯还应诚实守信地遵守监狱管理规则,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展示出明确且真诚的忏悔意向,而且在
假释之后赴社会服刑时不存在再次
犯罪的潜在风险。只有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之后,才能获得假释的批准。
《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